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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08.23

    財政部即將解除年滿20以上、在大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台灣學生,列報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限制。最快明(100)年5月,與父母合併申報者,就讀經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陸大專院校子女,即可享有減稅優惠。

 

    以適用所得稅率20%的家庭為例,每增扣一名年滿20歲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扣額後,將可獲得減稅利益達2.14萬元。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陸生三法後,不僅大陸學生可來台就讀,包括北京大學等大陸41所大專院校的學歷,也將被台灣教育部採認。財政部已做好準備,將在陸生三法公布生效後,同步放寬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申報限制。

     就讀大陸地區的大專院校且年滿20歲的台灣籍學生,過去因為學籍不被承認,即使符合「就學」條件,父母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亦不得列報子女免稅額。不過,財政部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父母只要出示大陸經認可學校的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即有資格減除子女的免稅額節稅。財政部即將解除年滿20以上、在大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台灣學生,列報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限制。最快明(100)年5月,與父母合併申報者,就讀經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陸大專院校子女,即可享有減稅優惠。

 

      以適用所得稅率20%的家庭為例,每增扣一名年滿20歲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扣額後,將可獲得減稅利益達2.14萬元。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陸生三法後,不僅大陸學生可來台就讀,包括北京大學等大陸41所大專院校的學歷,也將被台灣教育部採認。財政部已做好準備,將在陸生三法公布生效後,同步放寬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申報限制。

      就讀大陸地區的大專院校且年滿20歲的台灣籍學生,過去因為學籍不被承認,即使符合「就學」條件,父母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亦不得列報子女免稅額。不過,財政部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父母只要出示大陸經認可學校的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即有資格減除子女的免稅額節稅。

       年滿20歲在大陸就學的子女,只要獲准減除免稅額之後,其在大陸就學的教育學費,也會一併獲得採認,享有教扣額的減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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