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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姓客運司機於六年前下班騎車回家時,摔入縣府施工的道路工地,左腿幾乎摔爛,長期無法上班,客運公司卻認為下班途中出車禍不是職業災害,詹邊復健邊打官司,已經連續打贏四場官司,獲得近五百萬元理賠。詹姓司機摔車後一直復健無法上班,公司未依勞基法發給他工資補助,他兩度對公司提告,法院認定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也屬於職業災害,兩次都判決司機勝訴。今年三月該公司提出資遣,但詹在九十七年到九十九年間未領工資補助,詹第三度提告請求公司支付一百多萬元薪資補助,這次又勝訴。

             詹姓司機原是某客運公司手排大客車司機,九十三年一月間深夜下班後騎機車回家,行經五股鄉疏洪一路時,縣府正在當地施作工程,卻疏於設置警告標示與柵欄,詹連人帶車衝入工地內摔傷。詹姓司機左腿從股骨、膝髕骨一直到脛骨共有三處骨折或開放性骨折,頭也撞傷,整條左腿幾乎廢了,無法上班。由於公司主張司機下班途中受傷並非職業災害,而未依勞基法支付工資補助,因此詹先對公司提出兩次職業災害工資補償之訴。法院兩次都判決詹姓司機勝訴,公司得賠從意外發生開始到九十七年一月,共四年的工資補償,接著司機又對縣府提出國家賠償之訴,法院也判決縣府必須賠償一百九十五萬元。

            九十七年以後,詹姓司機因為腿傷嚴重得要繼續復健無法上班,不過公司仍未繼續給予補助,詹因而三度對公司提告,法院仍判決詹勝訴,公司得再賠償九十七年一月到今年一月間的薪資補助共一百四十八萬元,前後四度官司詹姓司機共獲得近五百萬元的賠償。

【2010/06/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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