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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台中縣豐原市的崔媽媽,從1995年起陸續匯款給子女,五年下來共計1億元。因為崔媽媽未申報贈與稅,當國稅局查獲後,被要求補稅。就算崔媽媽打了七年官司,但還是在2007年確定補稅加罰金共5,788萬元。現行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換句話說,個人贈與他人資產,若超過一年度220萬元,就要在30日內主動到國稅局誠實申報。否則,遭國稅局查獲,就得面臨補稅再加罰一倍的結果。
中區國稅局還查出,崔媽媽特地透過八家銀行分成64筆匯款,才把1億元匯款給子女。但這種拆成多筆匯款的「民間傳說版」逃稅技巧是無效的,因為高齡者存款陸續移轉,會造成利息所得減少;25歲以下年輕人卻有高額利息出現,這對國稅局是很好的查稅訊號。國稅局只要以當年度利率反推本金,就知道民眾存款增減金額是否合理。若賦稅署電腦選案稽核時,發現有人近年平均所得與存款增加速度顯著不相當,就會分案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詳查。
以崔媽媽的案例來說,被國稅局發現逃稅,就是因為子女之一的名下利息所得暴增,引起國稅局懷疑。這也說明民眾如果從帳戶提現或分批匯款,還是難逃被查稅的命運。
【聯合理財網 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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