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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10/09/07

 

近期不少壽險公司經營權傳出可能異動,讓民眾擔心未來保障不保,想先解約保單。壽險業者表示,直接解約保單會面臨保障喪失、解約金低於已繳總保費等權益問題,若保戶是因經濟因素想解約,可考慮變更繳費方式等七種緩衝方法

常見的保單解約原因,除保險公司經營權異動引起保戶不安,還包括投保當時的業務員離職、繳不出保費、購買保單後發現保單內容不符需求,及既有保單內容已不符需要。

但解約保單可能產生不少損失,國際紐約人壽營運長宮郁雯表示,首先是保障會因此沒了,再來是保單解約可能須面臨解約金遠低於已繳的保費。

特別是新買的保單是依新的保單預定利率或費用率設計,保費不一定划算,宮郁雯表示。

另外,新買的保單將依投保年齡重新計算,保費將因年齡增加提高,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變差,還可能面臨除外責任或加費承保,嚴重者甚至會被拒保。

若保戶因為經濟問題繳納不出保費,壽險公司提供七種緩衝模式。

首先是變更繳費方式,例如原本繳費方式是年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改為月繳或半年繳,降低每次繳交保費的額度。

其次可善用寬限期,保險公司一般會提供年繳或半年繳的保戶在應繳保費日後的兩個月內繳交保費的寬限期,保戶只要在這兩個月內繳齊保費,就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第三種方法是申請保單貸款

第四種是保費自動墊繳,保戶繳交的保費中有一部分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於是先存了一筆錢在保險公司,暫時繳不出保費時,保險公司便可運用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保費及利息,維持保單效力。

第五種是減額繳清保險,也就是降低保險金額,可將原保單的險種及期限維持不動,不同處是保額減少,但之後也不必再繳交保費。

第六是展期定期保險,是將保單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在不改變原本保額的情況下,一次付清購買定期保險所需要繳交的保費。

最後一種是保單停效,這是最不得已的方式,保險公司說,保單停效後,要保人可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恢復效力,但停效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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